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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有关规定,我办起草了《平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紧急(绿色通道)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白君笑;电子邮箱:1035855458@qq.com;传真:0577-63660152)。 附件: 1.征求意见反馈单 2.《平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紧急(绿色通道)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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